在原無竹木覆蓋之土地上進行新植造林工作。
原有竹木覆蓋之土地因林產物收穫、移除外來種而進行再造林工作。
為造林超過六年之造林地,辦理刈草、切蔓、修枝及疏伐等撫育工作。
辦理竹林更新利用。
於具備棲地、生態或景觀價值之平地造林地,持續進行維護工作。
於自然保護區域、保安林或其他具生態價值區域辦理相關工作,如濕地營造、外來種移除、棲地巡護、生態環境監測或復育、環境教育等。
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救傷收容、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紅皮書受脅植物保育工作,如維持野生動物救傷收容機構運作及救傷野放追蹤;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受脅植物之物種研究、復育、棲地恢復或改善、推廣等。
如推動環境友善耕作,森林主、副產物之產品開發及產業化,或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生態旅遊、森林療癒、森林文化系列遊程等工作。
辦理林業文化園區、經指定登錄文化資產或具林業文化價值潛力資源之保存維護與活化利用等工作,如林業鐵路與車輛養護、建築或景觀設計、展示設計製作、場域管理維護、科技防災系統建置、文史保存及文物修復等。
辦理原住民族和山村社區的傳統文化及山林智識重建和保存、民俗植物傳統知識庫及在地植物資源現況之建立,及原住民族特色植物產業創新等工作。
辦理山林活動、登山安全、無痕山林運動相關之推廣行銷、教育宣導、步道山徑整備、環境維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