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團體如對公開之專案有意願合作,應於公開徵求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上傳下列文件至媒合平臺供提案機關審查
▲ 專案申請書。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 專案工作構想書。
▲ 其他經提案機關指定之文件。
1. 如果同一個專案有二家以上公司或團體提出申請時,本署將評估其專案之執行能力、工作策略與規劃、參與程度、促進社區或部落發展、預計投入經費等條件予以評分並決定合作順序。
2. 本平臺期望能有更多公司、團體參與及投入,目前暫無限制單一公司、團體可申請的數量,惟在專案媒合評選時,可將公司、團體已依據本要點辦理之專案數量與執行情形納入考量。
1.本署研提各類型專案時,已評估必要的執行時程及效益,例如:造林、再造林專案應執行至少20年始能營造成林,希望公司、團體亦能審慎考量可合作之專案。
2.若因可歸責於公司、團體之事由致無法繼續執行專案,將終止契約,並移除媒合平臺專案紀錄及執行成果;惟因不可歸責於公司、團體之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由,可提前終止契約,並保留執行期間之專案成果。(詳請參閱下載專區作業要點第十點及第十一點)
請各公司、團體評估成本、時間等因素,選擇適合之專案,如有多家公司、團體想共同參與,考量履約品質及效率,請推派一個公司、團體代表申請及簽訂合作契約,成果證明將僅核發予該公司、團體代表。
1.目前專案所列項目為基本的工作需求,公司、團體可提出加值項目,亦可請相關專業團體或組織協助完善規劃專案詳細內容。
2.專案所列預計費用是含括整個專案的執行期間,所列成本是提案機關根據過往執行相關業務經驗預估的最低經費需求,僅為基本工作項目之參考值。專案成本可能因為公司、團體所具備的專業資源、所提構想、執行方式及是否有加值項目等而有差異。
為落實ESG精神,本平臺之專案須由公司、團體提出工作計畫書,經提案機關確認並簽訂合作契約後據以執行,考量多數公司、團體對專案執行缺乏實務經驗,本署會優先推薦具備相關能力的當地社區或部落團體協助合作執行,本署亦將提供林業及生態保育專業之諮詢。
專案由本署或各分署與公司、團體議定簽約,如有合作的在地社區或部落,則由公司、團體另與合作對象簽定契約並營運管理,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契約內訂定,費用則直接由公司、團體支付給合作對象,必要時,本署將提供相關協助以確保專案順利進行。
合作契約可經雙方合意於執行期滿前六十日內就原計畫範圍提送修正工作計畫書,據以辦理後續續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