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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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平臺設有「公私有土地專區」,提供國、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構)或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如有與公司、團體合作辦理自然碳匯專案之需求,可將土地或專案資訊刊登於平臺公開徵求媒合,其申請及公開徵求等相關事項,請參考公私有土地自然碳匯專案媒合計畫
如有生物多樣性、林業文化及山林文化等類型提案需求,建議洽所在地區分署,經審認符合政策需求將依提案程序刊登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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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作林業使用的土地,包括公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國有出租造林地,但排除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其非山坡地範圍、特定農業區、河川區及涉及文化資產、水利、溫泉等法規管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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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為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且須為土地所有人、經營人或具合法使用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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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申請人可自行申請,也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如果系統刊登操作有問題,可就近尋求在地分署協助,亦可撥打網站維運客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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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專案刊登」與「土地刊登」兩類,專案刊登需提供造林或森林經營計畫書,面積應達0.5公頃以上;土地刊登不需要計畫書,土地面積應達0.1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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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申請書、身分證明或登記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與使用證明文件;若為專案刊登,還需附造林或森林經營計畫書及主管機關核定函(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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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期間以 1 年為原則,可申請展延,每次半年,最多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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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於系統填寫下架原因即可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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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參與是額外的資助,屬於「加值」性質,原則上不影響原有補助,如要在平臺媒合時,應清楚標已申請過哪些補助,以利企業瞭解情況並評估是否合作。
2. 實際執行內容必須依據相關補助規定辦理,若有不符,可能影響原有補助,建議事前先洽詢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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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平臺僅提供資訊刊登及專業諮詢服務,本署不介入企業與申請人之合作協議或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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