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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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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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養造林係依據「農業部接受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作業要點」辦理,係屬公益捐款性質,公司、團體捐款後仍由本署及各分署執行植林護樹等工作,無法主張其碳權的取得或擁有。
2.本平臺之ESG專案是以公私協力方式由公司、團體出資並投入執行專案,以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之永續目標。
A
在國內溫室氣體管理的主責機關為環境部,公司、團體可視需求依照環境部相關規定申請。
1. 申請者引用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林業類別目前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
2. 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註冊申請,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請至環境部網站查詢。
A
1.適用於2000年以後之造林地,惟減量額度自專案申請通過後才起算。例如2010年種植之林地,於2020年10月申請抵換專案資格通過,2020年10月之後林木生長量始能計算碳權。
2.申請人須具土地合法使用之證明,如所有權人登記。
3.須證明造林地原非森林覆蓋狀態,不適用林木伐採收穫後重新種植之林地。
4.造林毗連面積須大於0.5公頃。
A
1.公司、團體以ESG專案成果申請減量額度,應與提案機關另行約定,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向環境部或相關機關申請。
2.本署及所屬機關(構)應與公司、團體約定分收百分之十之減量額度為原則。(詳請參閱下載專區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A
有關森林碳匯方法學,環境部已於108年公告造林與植林碳匯方法學,另本署及林業試驗所已完成森林經營及竹林經營方法學草案,待環境部審議通過,自然碳匯專案將可有所對應。
最新公告之減量方法請至環境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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