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底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願景,訂定23個2030年的短期行動目標,成為世界各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共同方向。
2.其中該框架的行動目標15:「要求公司、團體應定期監測、評估和透明地揭露其風險、依存性和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以逐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增加正向積極影響。」,加上聯合國近年積極推動「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NFD)」,預期生物多樣性將成為企業撰擬ESG永續報告書的重要項目之一。
1.林業保育署已完成國土生態保育空間策略藍圖,指認出44處國土生態綠網關注區及45條區域保育軸帶,揭示生物多樣性保育之重要區位及關注棲地、物種等資訊,可協助公司、團體了解生產基地周邊生態資訊及投入ESG與生物多樣性的空間指引,據以更有系統地進行ESG與生物多樣性投入的空間佈局。
2.聯合國已於2023年提出「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 正式版本,為自然相關風險管理與揭露建立具一致性的全球性框架;本署將研擬適用我國生態環境與資料之TNFD操作指引,協助企業有效及正確地進行評估,以利揭露其對於生物多樣性資源之利用、影響與補償等資訊。前揭TNFD操作指引預計於113年底提出初步草案。
1.公司、團體可先從自身業務營運活動評估對生態系的影響性及依賴性,優先思考如何減輕生物多樣性損失與衝擊,儘量避免與減少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2.除上述避免生物多樣性減損外,可再輔以相關生態系恢復與抵消之補償措施,從而實現淨正向影響 (Net Positive Impact),可能投入的方式如下:
(1) 自基地出發推動在地保育:如公司、團體廠區範圍內的生態保護行動。
(2) 以專業技術合作棲地改善:如燈具廠商可研發不影響生物作息的光源技術。
(3) 開發生物多樣性衍生商品:如研發支持生態保育行動的金融商品。
(4) 支持軸帶棲地復育、野生物保育、里山社區友善產業、綠色消費、環境教育…等
3.鼓勵公司、團體參與生物多樣性類型之專案或額外投入執行,亦可捐款由本署執行全臺生物多樣性調查。
1.30×30是《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所提出的短期目標之一,目標在2030年以前透過劃設自然保護區 (Protected Areas) 與認證有效保育地 (OECMs) 方式保護30%的陸海域面積;其中有效保育地 (OECMs) 指的是經認證具有生物多樣性保育效果的非自然保護區域,本署正在研訂有效保育地相關認證方案,預計於113年底前正式公布。
2.公司、團體可藉由參與30×30的棲地保育工作來投入生物多樣性,包括:協助保護區經營、協助社區或其他組織維護有效保育地(OECMs)、經營自有土地認證為有效保育地等。
生物多樣性保育成效須透過長期監測以累積充足資料,俾分析評估其變化趨勢及效益,建議各專案於專案內規劃辦理生物多樣性監測工作,另本署亦接受參與平臺專案之公司、團體捐款,由本署執行全臺生物多樣性調查並分享監測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