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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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所需苗木,企業得自備、購置,或由申請人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相關規定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構)申請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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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企業基於ESG成果揭露需求,如需申請本署核發之成果證明,得於媒合平臺上傳造林計畫書或森林(含竹林)經營計畫書,以利本署後續追蹤管理,另應繳交成果報告並檢附經林業技師簽署之文件,作為本署核發成果證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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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雙方如確認終止合作,應於2個月內告知本署,本署將視情評估是否移除媒合平臺專案成果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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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欲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應取得申請人書面同意並約定額度分配比例,並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向環境部申請。
2. 申請人為承租人時,應再取得土地管理機關書面同意,其額度分配比例依各土地管理機關規定辦理。為本署轄管國有出租造林地者,本署額度分配比例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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