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有土地或專案在上架時間到期前,系統會發出通知詢問刊登者是否需要展延。
單一案件最多可展延2次(即在原上架期滿後,可再展延2次),每次以6個月(半年)為限。
公私有土地或專案想提早下架,進入案件管理頁面: 前往 媒合專區 > 案件管理 > 已上架案件頁面,點選下架按鈕並輸入下架理由。
當公私有地主與企業(公司或團體)自行接洽並確認媒合成功後,請依循以下步驟在平臺上完成媒合結果確認:
1.	進入案件管理頁面: 前往 媒合專區 > 案件管理 > 已上架案件 頁面。
2.	標註媒合成功: 找到該案件,點選「媒合成功」按鈕。
3.	輸入並驗證媒合對象:輸入成功媒合的公司或團體名稱。
	系統會透過統一編號進行勾稽驗證,該公司或團體必須已在平臺註冊,方可完成媒合程序。
4.	選擇執行作為: 在媒合確認頁面中,請務必選擇欲執行的具體作為。
完成上述步驟後,您的案件狀態即會更新為「媒合成功」。
地主上傳資料並提交送審後,案件將進入審查流程。
審查通過後,您將會收到通知,且案件即會上架。若要追蹤案件狀態,請至媒合專區的案件管理功能下,查看待審核案件或已上架案件頁面。
若要查找您已追蹤的案件紀錄,請到媒合專區下的「案件管理」,並點選「追蹤清單」頁面即可。
若要查找您已申請的媒合案件紀錄,請到媒合專區下的「案件管理」,並點選「已申請案件」頁面即可。
點選案件詳情頁面的「申請媒合」按鈕後,您將會進入文件上傳與資訊填寫頁面,並可於該頁面下載相關文件範本。
案件申請媒合可於上架期間不限次數重新上傳,將以上架截止日時最新上傳之申請文件為準,若欲重新上傳,請上傳完整檔案,並按下【送出】按鈕後,才會覆蓋前一次上傳紀錄與檔案。
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格為年滿 18 歲、設籍本國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國民。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和電子郵件信箱,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費用為新臺幣 250 元,可當場領取 IC 卡。建議申辦時同時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以利未來簡化驗證流程。詳細資訊請參考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