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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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由本署或各分署與公司、團體議定簽約,如有合作的在地社區或部落,則由公司、團體另與合作對象簽定契約並營運管理,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契約內訂定,費用則直接由公司、團體支付給合作對象,必要時,本署將提供相關協助以確保專案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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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成果將由本署依合作契約約定,會同公司、團體進行現場或書面查核,以確保履約進度及品質。惟公司、團體委託合作對象之工作項目成果驗收,則由公司、團體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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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由公司、團體撰寫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交上傳於平臺,可以文字、照片、影片等形式呈現專案達成之SDGs目標、GBF目標、森林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育效益、生態系服務價值等成效,亦可以工作歷程紀錄、投入之資源等內容來呈現專案成果,亦歡迎公司、團體能以現場報導或多元創新的方式來呈現相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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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媒合結果與專案執行成果之揭露,專案所有資訊都會於平臺上公開,無須會員登入均可查詢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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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養造林係依據「農業部接受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作業要點」辦理,係屬公益捐款性質,公司、團體捐款後仍由本署及各分署執行植林護樹等工作,無法主張其碳權的取得或擁有。
2.本平臺之ESG專案是以公私協力方式由公司、團體出資並投入執行專案,以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之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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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溫室氣體管理的主責機關為環境部,公司、團體可視需求依照環境部相關規定申請。
1. 申請者引用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林業類別目前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
2. 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註冊申請,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請至環境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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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於2000年以後之造林地,惟減量額度自專案申請通過後才起算。例如2010年種植之林地,於2020年10月申請抵換專案資格通過,2020年10月之後林木生長量始能計算碳權。
2.申請人須具土地合法使用之證明,如所有權人登記。
3.須證明造林地原非森林覆蓋狀態,不適用林木伐採收穫後重新種植之林地。
4.造林毗連面積須大於0.5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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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團體以ESG專案成果申請減量額度,應與提案機關另行約定,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向環境部或相關機關申請。
2.本署及所屬機關(構)應與公司、團體約定分收百分之十之減量額度為原則。(詳請參閱下載專區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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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森林碳匯方法學,環境部已於108年公告造林與植林碳匯方法學,另本署及林業試驗所已完成森林經營及竹林經營方法學草案,待環境部審議通過,自然碳匯專案將可有所對應。
最新公告之減量方法請至環境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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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底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願景,訂定23個2030年的短期行動目標,成為世界各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的共同方向。
2.其中該框架的行動目標15:「要求公司、團體應定期監測、評估和透明地揭露其風險、依存性和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以逐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增加正向積極影響。」,加上聯合國近年積極推動「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NFD)」,預期生物多樣性將成為企業撰擬ESG永續報告書的重要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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