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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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為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且須為土地所有人、經營人或具合法使用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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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作林業使用的土地,包括公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國有出租造林地,但排除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其非山坡地範圍、特定農業區、河川區及涉及文化資產、水利、溫泉等法規管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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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平臺設有「公私有土地專區」,提供國、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構)或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如有與公司、團體合作辦理自然碳匯專案之需求,可將土地或專案資訊刊登於平臺公開徵求媒合,其申請及公開徵求等相關事項,請參考公私有土地自然碳匯專案媒合計畫
如有生物多樣性、林業文化及山林文化等類型提案需求,建議洽所在地區分署,經審認符合政策需求將依提案程序刊登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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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團體以ESG專案成果申請減量額度,應與提案機關另行約定,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向環境部或相關機關申請。
2. 本署及所屬機關(構)應與公司、團體約定分收百分之十之減量額度為原則。(詳請參閱下載專區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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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溫室氣體管理的主責機關為環境部,公司、團體可視需求依照環境部相關規定申請。
1. 申請者引用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林業類別目前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竹林經營碳匯專案」、「低蓄積林增匯專案」方法學。
2. 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註冊申請,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請至環境部網站查詢。
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VoluntaryReductionView/Intro
3. 詳情請參閱環境部懶人包: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wLht0PKCiC8407VoUboCpaaIF2T9vUL/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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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養造林係依據「農業部接受捐款執行認養植護樹與陸域野生動物保育及森林保護作業要點」辦理,係屬公益捐款性質,公司、團體捐款後仍由本署及各分署執行植林護樹等工作,無法主張其碳權的取得或擁有。
2. 本平臺之ESG專案是以公私協力方式由公司、團體出資並投入執行專案,以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之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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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媒合結果與專案執行成果之揭露,專案所有資訊都會於平臺上公開,無須會員登入均可查詢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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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由公司、團體撰寫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交上傳於平臺,可以文字、照片、影片等形式呈現專案達成之SDGs目標、GBF目標、森林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育效益、生態系服務價值等成效,亦可以工作歷程紀錄、投入之資源等內容來呈現專案成果,亦歡迎公司、團體能以現場報導或多元創新的方式來呈現相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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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成果將由本署依合作契約約定,會同公司、團體進行現場或書面查核,以確保履約進度及品質。惟公司、團體委託合作對象之工作項目成果驗收,則由公司、團體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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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契約可經雙方合意於執行期滿前六十日內就原計畫範圍提送修正工作計畫書,據以辦理後續續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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