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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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申請人可自行申請,也可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如果系統刊登操作有問題,可就近尋求在地分署協助,亦可撥打網站維運客服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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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專案刊登」與「土地刊登」兩類,專案刊登需提供造林或森林經營計畫書,面積應達0.5公頃以上;土地刊登不需要計畫書,土地面積應達0.1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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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申請書、身分證明或登記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與使用證明文件;若為專案刊登,還需附造林或森林經營計畫書及主管機關核定函(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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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期間以 1 年為原則,可申請展延,每次半年,最多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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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於系統填寫下架原因即可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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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參與是額外的資助,屬於「加值」性質,原則上不影響原有補助,如要在平臺媒合時,應清楚標已申請過哪些補助,以利企業瞭解情況並評估是否合作。
2. 實際執行內容必須依據相關補助規定辦理,若有不符,可能影響原有補助,建議事前先洽詢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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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平臺僅提供資訊刊登及專業諮詢服務,本署不介入企業與申請人之合作協議或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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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所需苗木,企業得自備、購置,或由申請人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相關規定向本署或其他機關(構)申請無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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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企業基於ESG成果揭露需求,如需申請本署核發之成果證明,得於媒合平臺上傳造林計畫書或森林(含竹林)經營計畫書,以利本署後續追蹤管理,另應繳交成果報告並檢附經林業技師簽署之文件,作為本署核發成果證明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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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雙方如確認終止合作,應於2個月內告知本署,本署將視情評估是否移除媒合平臺專案成果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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