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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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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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採「工商、團體憑證」登入的母帳號,方具有新增、刪除子帳號的功能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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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請媒合可於上架期間不限次數重新上傳,將以上架截止日時最新上傳之申請文件為準,若欲重新上傳,請上傳完整檔案,並按下【送出】按鈕後,才會覆蓋前一次上傳紀錄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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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於案件詳情>申請媒合頁面下載範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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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架日期截止後,提案機關將會綜合評估各公司、團體送交之申請文件,通知符合資格者進行媒合作業,通常會於一個月內收到相關通知。因各提案機關媒合方式不同,通知時間亦會有差異。媒合結果確定後,將會公告於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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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過媒合之案件可於媒合專區>案件管理>已申請案件頁面查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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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點選追蹤之案件可於媒合專區>案件管理>已追蹤案件頁面查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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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契約可經雙方合意於執行期滿前六十日內就原計畫範圍提送修正工作計畫書,據以辦理後續續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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