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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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在生長過程中能將大氣中二氧化碳轉變為生物量並儲存於林地中,將碳保存下來的過程稱為碳匯。
林地碳匯效益係由林木蓄積量換算而來,依據森林資源調查成果及國際估算方法,1公頃20年生林地依樹種、生長環境條件等差異,每年平均生長量約為5~10立方公尺,換算1公頃林地每年度碳匯量約為7.5~14.9公噸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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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的存在即具有碳匯貢獻,但將碳匯轉變為可交易之減量額度,需遵循嚴謹的方法、程序及驗證機制,以產出符合可監測、可報告及可驗證原則(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之減量額度(或碳權),在國內可依循環境部訂定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申請執行相關專案,並進而用於碳中和、環境影響評估承諾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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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減量專案註冊及申請等行政程序環境部無收取費用,專案成本包含洽請查驗機構確/查證、專案執行、監測等,視個案執行情形(專案地點、面積等)而異。
至於減量額度申請時間則需視方法學規定,林業類型方法學無規定提出申請時間及間隔,於額度申請前執行監測並撰寫監測報告,申請者可視碳匯量與監測成本之效益,決定提出減量額度申請之時間及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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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管理辦法規範,為確認自願減量專案引用符合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以及查證監測報告書記載之專案執行成果,申請者在專案申請註冊前及減量額度前需洽第三方查驗機構辦理確證及查證。
環境部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公告「合格查驗機構」,可於該平台查詢各機構聯繫方式(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VerificationMgt/InspectionAgenc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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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鼓勵事業及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移除工作,並依成效核發減量額度。
欲申請執行自願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者,可依以下階段辦理,詳細規範及流程請參閱「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
(一) 準備階段:確認是否具申請者資格,並瞭解土地情況以對應適用之方法學。
(二) 註冊階段:依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撰寫專案計畫書,並將申請書件交由查驗機構確證,完成後再向環境部申請註冊。
(三) 額度申請:完成註冊後,依照註冊通過之專案計畫書執行專案並進行監測,並依實際監測結果計算減量績效且提出監測報告書,經查驗機構查證,並向環境部申請審查通過後,可取得減量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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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查找您已追蹤的案件紀錄,請到媒合專區下的「案件管理」,並點選「追蹤清單」頁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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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上傳資料並提交送審後,案件將進入審查流程。
審查通過後,您將會收到通知,且案件即會上架。若要追蹤案件狀態,請至媒合專區的案件管理功能下,查看待審核案件或已上架案件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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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私有地主與企業(公司或團體)自行接洽並確認媒合成功後,請依循以下步驟在平臺上完成媒合結果確認:
1. 進入案件管理頁面: 前往 媒合專區 > 案件管理 > 已上架案件 頁面。
2. 標註媒合成功: 找到該案件,點選「媒合成功」按鈕。
3. 輸入並驗證媒合對象:輸入成功媒合的公司或團體名稱。
 系統會透過統一編號進行勾稽驗證,該公司或團體必須已在平臺註冊,方可完成媒合程序。
4. 選擇執行作為: 在媒合確認頁面中,請務必選擇欲執行的具體作為。
完成上述步驟後,您的案件狀態即會更新為「媒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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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土地或專案想提早下架,進入案件管理頁面: 前往 媒合專區 > 案件管理 > 已上架案件頁面,點選下架按鈕並輸入下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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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土地或專案在上架時間到期前,系統會發出通知詢問刊登者是否需要展延。
單一案件最多可展延2次(即在原上架期滿後,可再展延2次),每次以6個月(半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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