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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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查找您已申請的媒合案件紀錄,請到媒合專區下的「案件管理」,並點選「已申請案件」頁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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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案件詳情頁面的「申請媒合」按鈕後,您將會進入文件上傳與資訊填寫頁面,並可於該頁面下載相關文件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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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請媒合可於上架期間不限次數重新上傳,將以上架截止日時最新上傳之申請文件為準,若欲重新上傳,請上傳完整檔案,並按下【送出】按鈕後,才會覆蓋前一次上傳紀錄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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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格為年滿 18 歲、設籍本國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國民。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和電子郵件信箱,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費用為新臺幣 250 元,可當場領取 IC 卡。建議申辦時同時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以利未來簡化驗證流程。詳細資訊請參考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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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透過其他政府機關入口登入系統。
請使用我的E政府帳號、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您的身分。驗證成功後即可進入網站,點選公私有土地專區>我要刊登,並開始刊登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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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透過公司或團體入口登入系統。
登入方式請參考QA[公司、團體使用者可以如何註冊、登入媒合平臺],登入成功後即可進入網站,點選公私有土地專區>我要刊登,並開始刊登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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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透過私有地主入口登入系統。
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證您的身分。驗證成功後即可進入網站,點選公私有土地專區>我要刊登,並開始刊登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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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帳號申請媒合上傳之構想書與成果報告都會直接歸屬於母帳號或子帳號管理員,所有子帳號也都可以共同協作。若未來如果人員離職或業務移交,可以由母帳號或子帳號管理員解除子帳號綁定,所有專案相關紀錄因歸屬於母帳號,會繼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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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使用Google帳號與我的E政府帳號做為子帳號綁定。不限制1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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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透過工商憑證或團體憑證登入的主帳號,以及具備權限的子帳號管理員,擁有新增、刪除子帳號的功能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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